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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譯員道德及專業操守指引

語橋設有《傳譯員傳譯員道德及專業操守指引》(指引)以及服務質素監察和回饋系統。

語橋的手語傳譯員會遵守指引,維持高標準的專業道德素養,以及高質素的傳譯和服務,並致力在傳譯工作中實踐尊重、聾健平等、聾健共融、聾人充權等的價值。

《傳譯員傳譯員道德及專業操守指引》

守時及時間安排

1.1 建議傳譯員於預約時間前最少十五分鐘或按個別情況更早到達服務現場,並主動向機構及/或服務使用者報到。如遇天氣、交通或其他突發狀況未能準時到達,傳譯員必須盡快通知本機構聯絡人和服務使用者。

1.2 若傳譯員因事未能在預約時間出席提供服務,必須於三個工作天或以前通知本機構聯絡人。若於提供服務當日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時提供傳譯服務,傳譯員需於預約時間前最少三小時通知本機構聯絡人,以便作其他安排。

1.3 若服務使用者未有按指定時間到達有關工作地點,傳譯員需要等候二十分鐘,或按相關服務協定作出等候。如服務使用者在等候時間過後仍未出現,傳譯員需要先通知本機構聯絡人,待收到相關指示後方可離開指派地點。

保密協議

2.1 除公開資料以外,任何由語橋社資或服務使用者在工作前、期間、或跟進時,向傳譯員以口語、手語、書面或電子形式披露的資料均需要嚴謹保密,當中包括但不限於:

  • 服務使用者個人資料
  • 與預約機構有關的任何資料
  • 課程或活動內容及/或材料
  • 音訊檔
  • 視訊檔
  • 文件檔或文本

2.2 傳譯過程中獲得的所有資訊均須保密處理。未經服務使用者允許,不得對外發佈。

2.3 如傳譯內容牽涉當事人或第三者的身心安危(如:受傷),在緊急情況下,傳譯員應盡快尋求其他支援,並盡快與傳譯服務顧問和/或機構聯絡人報告。如傳譯員認為該情況非危急情況(如:內容牽涉誘導他人進行非法行為、危害他人性命等),傳譯員應盡快與傳譯服務顧問和/或機構聯絡人討論後,方決定是否對外尋求其他支援。

事前內容及心理準備

3.1 傳譯員須於工作開始前,向本機構聯絡人取得由活動負責人提供的活動資料,以作準備;

3.2 傳譯員亦可自行搜集更多資料,或就個別情況與活動負責人聯絡,了解工作當日之安排。

3.3 傳譯員應按工作需要穿著合適的衣服或配置其他所需裝備。

3.4 如傳譯員對個別工作存疑、或經個人或顧問評估後,未符合相關工作的最低要求,應立即向本機構聯絡人提出,以考慮由其他傳譯員接手有關工作。

履歷資料及傳譯能力

4.1 傳譯員必須向本機構提供清楚學歷及相關證書,並在合約更新時提交最新的履歷資料。

4.2 按各項傳譯服務工作需要,本機構或會要求傳譯員參加相關的能力評估測試,以評核傳譯員是否符合有關工作的最低要求。

4.3 服務使用者有權要求傳譯員提供與該次傳譯工作相關的訓練及經驗證明,包括與傳譯技術、專業知識或傳譯環境等方面有關的資料。

4.4 如在提供傳譯服務期間,傳譯員即場評估後認為有關工作需要其他支援,傳譯員必須立即通知本機構聯絡人,以便作出相應安排。

身心健康及專業能力

5.1 在接受工作委託前,傳譯員務必評估自身條件是否能勝任,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 時間安排及工作地點
  • 身心健康
  • 語言及話語能力
  • 傳譯技巧
  • 工作形式
  • 專業知識
  • 立場信念

5.2 如在接受工作後,因任何與該項工作有關的原因而令傳譯員的身心健康受損,傳譯員應立即聯絡顧問或本機構聯絡人,本機構將盡力安排合適協助。

尊重

6.1 尊重自己
 6.1.1 傳譯員必須重視其身心安全和專業操守。

6.2 尊重所有服務使用者,包括聾或弱聽(下簡稱「聾」)以及健聽服務使用者。
 6.2.1 傳譯員有責任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完整及充足的資料去作知情決定 (well-informed decision)。
 6.2.2 尊重服務使用者的決定。除了在對任何人士的性命有即時危險的情況下,傳譯員不可逼使服務使用者做其不願意的事,也不可擅自替服務使用者做任何定。

6.3 尊重其他傳譯員
 6.3.1 保持良好合作關係;
 6.3.2 接納合作伙伴的意見以讓聾健服務使用者受益。

6.4 尊重市民大眾、活動機構的其他職員。

傳譯員身份

7.1 傳譯員應留意自己在傳譯服務現場的身份角色,保持專業態度應付傳譯工作。

7.2 提供傳譯服務時,傳譯員應盡量避免同時兼任其他工作(例如行政安排、人流及器材管理等),以確保傳譯服務質素,亦可使聾健服務使用者在整場活動中都能隨時使用傳譯服務,令雙方安心。

7.3 傳譯員應適時與服務使用者保持專業距離,不使服務使用者中任何一方所接收的資訊有所偏頗、或使其基本權益有所虧損。

專業資格及定期評估

8.1 傳譯員需要考獲資歷架構三級或以上的傳譯課程證書,及/或經本機構評核後,手語能力屬高級水平;

8.2 傳譯員亦需要接受定期評估或跟進,以確保傳譯質素。

機構價值觀及理念

9.1 傳譯員應在工作上盡力推動機構價值理念,包括:「聾健平等」、「聾健共融」、 「聾人充權」。

9.2 在由某一方(聾或健聽)主導的場合中,應盡力使另一方有同等的參與、投入度及安全感。

9.3 讓聾人及健聽人互相知道彼此的習慣及需要。例如:讓健聽服務使用者明白會議安排 應考慮聾人的需要,例如需要預留時間讓聾人看資料,期間不作同步講解。

傳譯員道德及專業操守回饋系統

10.1 每位傳譯員完成工作後,本機構聯絡人會將服務回應表交給聾健服務使用者填寫。

10.2 顧問或機構聯絡人亦會每季抽樣前往觀察傳譯員的工作表現,每半年作出檢討。

10.3 如接獲投訴、或顧問/機構聯絡人懷疑傳譯員違反上述指引,顧問/機構聯絡人將會分別聯絡有關人士(聾健服務使用者、傳譯員)了解事件。經調查後,如傳譯員確實有違以上道德及專業操守,將由顧問/機構聯絡人與其傾談,商討處理方法。本機構不排除處以任何處分。

10.4 顧問/機構聯絡人亦會向服務使用者解釋整個回饋系統,讓服務使用者明白機構的處理機制;本機構亦將在完成評估、調查或處分後讓服務使用者知道評估結果。

如果你對此指引,以及語橋傳譯員的服務有任何意見和想法,歡迎在這裡留言給我們,我們會盡快回覆你。